| 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15035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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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66708233000 | |
| 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 | ||
| 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 | 主??题??词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
当事人:马进华,男,1965年11月出生,住址:安徽省淮南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马进华内幕交易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河能源)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马进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马进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淮河能源2024年12月16日晚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所涉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之重大事件,在亚博足彩app下载披露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4年6月19日,亚博足彩app下载于2024年12月16日晚。马进华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4年6月19日。
二、内幕交易情况
(一)涉案账户及相关情况
“姜某亮”证券账户于2024年9月9日开立于国元证券淮南分公司。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姜某亮”国元证券账户由马进华实际控制使用,交易“淮河能源”由马进华决策,买入“淮河能源”的资金主要来自马进华借款。
(二)涉案账户交易“淮河能源”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马进华使用“姜某亮”国元证券账户共买入“淮河能源”股票138,300股,买入金额489,658元,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562,881元,扣除税费后盈利72,771.1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马进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马进华违法所得72,771.19元,并处以7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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