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4-00005114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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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15299920000 | |
名????????称 | 关于对孙百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1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孙百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孙百瑜:
经查,你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黄山前园南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提示潜在风险。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亚博足彩app下载公告〔2010〕27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