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01961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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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9235799000 | |
名????????称 | 关于对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赵金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赵金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赵金斌:
经查,我局发现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碾磨”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5年6月以来,公司董事长赵金斌等共计14名股东持续存在股权代持行为,共代46人持有公司98.3万股,其中赵金斌代18人持有公司53.25万股。直至2024年4月,公司补充披露了上述股权代持情形。
2015年6月至2024年4月,公司股权不明晰且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212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金斌参与相关股份代持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东方碾磨、赵金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