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曹昶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3-03-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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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0号
曹昶辉:
经查,你担任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红外)董事会秘书期间,你的母亲曾超雄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2月20日买入、卖出康拓红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亚博足彩app下载北京监管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