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3-03-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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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号
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京威股份股份76,697,015股,占京威股份总股本的5.11%,你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京威股份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交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亚博足彩app下载北京监管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