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m56000001/2026-00001144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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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69649348000 | |
| 名????????称 |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卫国、关德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卫国、关德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卫国、关德福 :
经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你所)在执行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制药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方面
一是“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了解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循环”等底稿填写不完整,部分区域空白。二是部分穿行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如对华森制药采购与付款循环的了解和记录不完整,未见对公司物料入库暂估流程的记录和穿行测试;销售与收款循环、销售推广循环穿行测试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二、控制测试方面
一是采购与付款循环部分控制测试程序获取的证据资料无法满足测试需求,无法实现测试目的。二是销售与收款循环部分控制测试“样本设计”部分填写不完整且未明确选样方法。三是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测试底稿记录存在矛盾。
三、实质性程序方面
一是截止性测试执行不到位。未识别出主营业务收入截止测试底稿中抽取的凭证存在收入确认跨期的情况,未关注到费用截止性测试底稿抽取的凭证存在跨期的情况。二是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及计价测试执行不到位。未发现华森制药针对部分负毛利产品对应的期末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三是未对原材料发出和期末结存计价测试底稿中记录的差异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四是金融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照实际利率法调整确认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起息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利息。五是部分底稿记录不准确、不完整。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卫国、关德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质量控制复核,提升规范执业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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