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m56000001/2026-00003311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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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74572542000 | |
| 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 | ||
| 文????????号 | 主??题??词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
当事人:周伟刚,男。
当事人:徐志峰,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周伟刚、徐志峰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周伟刚和徐志峰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周伟刚、徐志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2024年6月25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步股份)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该公告内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及第九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5月20日形成,亚博足彩app下载于2024年6月25日。周伟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5月27日。
二、内幕交易情况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周伟刚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共计获利169,001.88元。
徐志峰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频繁,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和可转债,共计获利118,448.98元。徐志峰利用本人证券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和可转债的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基本一致,与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徐志峰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意愿强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
上述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周伟刚、徐志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当事人周伟刚和徐志峰主要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当事人具有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事实,无证券违法违规记录,违法所得数额较低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减轻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当事人所述情节在量罚时已予以考虑,量罚适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周伟刚违法所得169,001.88元,并处以3,000,000元罚款。没收徐志峰违法所得118,448.98元,并处以1,0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重庆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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