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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m56000001/2025-00012539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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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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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119

当事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程),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JIAXIAOYU(曾用中文名:贾晓钰),男,时任青岛中程董事、总裁、副总裁

邱岳,男,时任青岛中程董事长

李向罡,男,时任青岛中程总裁

于秀成,男,时任青岛中程副总裁、财务总监

陈荣东,男,时任青岛中程财务总监

刘涛,男,时任青岛中程财务部部长、总裁助理

杨纪国,男,时任青岛中程董事长

赵子明,女,时任青岛中程董事会秘书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青岛中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青岛中程等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青岛中程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至2021年,青岛中程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风电项目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虚假确认收入和利润,光伏项目通过虚增工程进度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2020年至2022年,青岛中程虚增印度尼西亚矿权相关财务数据,其中,CIS煤矿采矿权证被撤销事项,青岛中程不晚于2020年知悉;JAYA锰矿矿权于20216月到期。青岛中程未对上述资产予以转销,仍作为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上述事项导致青岛中程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0,321.5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2.18%,虚增利润总额55,276.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6.17%;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6,788.7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6.00%,虚增利润总额21,775.9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4.92%;2019年度虚减营业收入67,244.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8.83%,虚减利润总额28,537.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8.36%;2020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023.44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虚减营业收入34,308.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8.51%,虚减利润总额28,179.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6.22%;2021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37%,虚减营业收入732.6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46%,虚增利润总额500.2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83%;2022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42%

JIAXIAOYU,20152月起任青岛中程董事,20167月至20196月任青岛中程总裁,20233月至20243月任青岛中程副总裁,组织、参与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财务造假事项,实际管理CIS煤矿、JAYA锰矿,明知采矿权证被撤销、矿权到期终止事项。JIAXIAOYU在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邱岳,20196月至20231月任青岛中程董事长,知悉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财务造假事项,知悉采矿权证被撤销、矿权到期终止后未及时作出正确会计处理。邱岳在青岛中程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李向罡,20196月至20233月任青岛中程总裁,是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的负责人,在已对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进程合理性、印度尼西亚相关矿权真实状况存在怀疑的情况下,仍未有效关注、管控,未勤勉尽责。李向罡在青岛中程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于秀成,20168月至20233月任青岛中程副总裁,20168月至20196月任青岛中程财务总监,未有效履行职责,未勤勉尽责。于秀成在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陈荣东,20196月至20233月任青岛中程财务总监,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未充分关注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的收入、利润情况,未审慎核查公司资产情况,未勤勉尽责。陈荣东在青岛中程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刘涛,20152月至20196月任青岛中程财务部部长,20168月至20234月任青岛中程总裁助理,参与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财务造假事项,与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青岛中程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2353日,青岛中程印度尼西亚子公司PT.TransonBumindoResources(以下简称TBR)收到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方法院关于PT.PAMMINERAL公司起诉TBR的传唤函及原告起诉状,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62,659.46万元,占青岛中程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47%2023116日,青岛中程对外披露了上述诉讼。

时任TBR总经理JIAXIAOYU隐瞒该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向青岛中程报告,导致青岛中程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时任董事长杨纪国、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子明知悉重大诉讼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违法事实,有青岛中程相关公告、矿权批准及撤销文件、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报告、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相关合同、施工报告、起诉状、询问笔录、财务资料、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2024429日,青岛中程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资产转销的公告》,对前述采矿权事项进行了更正调整。

我会认为:一是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JIAXIAOYU、邱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向罡、于秀成、陈荣东、刘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是青岛中程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JIAXIAOYU、杨纪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子明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听证中提出了相关意见。我会部分采纳刘涛关于量罚的申辩意见,对青岛中程等当事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我会调查等相关情形,我会决定:

一、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JIAXIAOYU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邱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李向罡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于秀成、陈荣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JIAXIAOYU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杨纪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赵子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

一、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二、对JIAXIAOYU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

三、对邱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李向罡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五、对于秀成、陈荣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六、对刘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七、对杨纪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八、对赵子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JIAXIAOYU参与前述全部违法行为,在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85)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JIAXIAOYU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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