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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m56000001/2022-00019225 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72270080000
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张启模)
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主??题??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张启模)

张启模,男,1984年10月出生,时任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商务部销售一部经理,住址:宁波市高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启模内幕交易美诺华股票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张启模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张启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亚博足彩app下载过程

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美诺华美国默沙东(以下简称默沙东)高层达成初步合作意向。2019年9月5日,默沙东子公司英特威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威)和美诺华签订了《保密协议》,美诺华开始参与英特威采购流程谈判。

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美诺华默沙东进行多轮商务谈判。张启模参与上述谈判。

2020年11月20日,美诺华商务谈判代表史某丽收到默沙东发送的《战略合作协议》通用模板邮件,默沙东考虑与美诺华就九种原料药(“API”)进行合作。史某丽向美诺华董事长兼总裁姚志汇报,姚志表态让其继续加紧推进谈判。同时,史丽将邮件转发给张启模,让其审核。

2020年12月3日,英特威批准了美诺华提出的产品与价格方案。

2021年1月21日, 默沙东向美诺华提供产品注册市场信息和产品质量要求。

2021年2月4日,美诺华商务谈判代表史丽收到默沙东发送的动物保健《产品质量协议》通用模板邮件并征询美诺华能否达标。

2021年3月15日,美诺华内部发起合同审核流程,并于3月18日经姚某志审核批准。

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1日,美诺华签署完毕合同文本后将文件扫描通过邮件发送给默沙东;美诺华于2021年4月21日收到默沙东回签的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及附件的电子邮件。

2021年4月22日下午股市收盘后,美诺华发布“关于与默沙东旗下子公司英特威签订十年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根据合作协议,默沙东向美诺华提供900万美元长期借款,默沙东每年采购量合计9个品种,共约84吨/年,占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总产能22%,占公司总产能2.7%。该项目预计可实现收入约占公司2021年CDMO收入10%。根据合作协议及市场报价,第一期合作研发总收入达1100万美元,第一期合作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美元,其中第一期年销售收入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比重为5.4%。

美诺华将本次重要合同订立列为内幕信息,此前该信息未向市场亚博足彩app下载,具有未亚博足彩app下载性。本次战略协议签订对美诺华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可能对美诺华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具有重大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未亚博足彩app下载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点不晚于2020年11月20日,亚博足彩app下载于2021年4月22日下午股市收盘后。

二、张启模内幕交易“美诺华”股票

(一)张启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张启模参与美诺华与默沙东重大合作事项的推进,是本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11月20日

(二)张启模内幕交易“美诺华”股票的情况

1.张启模证券账户情况。张启模证券账户于2015年6月12日开立于恒泰证券青岛营业部。

2.账户资金情况。张启模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建设银行,交易资金主要来自张启模工资收入及其出售房产收入。

3.账户实际控制情况。张启模通过手机控制证券账户决策买卖“美诺华”股票。

4.账户交易情况。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内幕信息敏感期),张启模证券账户共买入成交137,300股,成交金额4,472,089.80元,成交量明显放大,交易异常。张启模账户实际盈利226,031.4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有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张启模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美诺华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九十一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张启模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一,其未接收到美诺华将与默沙东的合作事宜作为内幕信息;其二,交易金额认定错误;其三,盈利金额认定错误。

经复核,我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张启模知悉并利用案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交易金额属实,盈利金额计算并无不当。综上,对张启模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一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张启模没收违法所得226,031.46元,并处以5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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