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日期:2025-10-27 ????来源:甘肃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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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住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
王普公,男,1965年11月出生,白银有色时任总经理、董事长,住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王彬,男,1973年6月出生,白银有色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住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孙茏,男,1969年2月出生,白银有色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住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吴贵毅,男,1970年9月出生,白银有色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住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徐东阳,男,1970年2月出生,白银有色时任财务部主任、财务总监,住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白银有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白银有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白银有色陆续购买30亿元理财产品,2019年上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至2024年12月收回本金及相关收益。白银有色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其他流动资产部分披露了30亿元理财产品的期初、期末余额,但未按照《亚博足彩app下载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亚博足彩app下载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亚博足彩app下载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亚博足彩app下载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30亿元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4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8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王普公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任白银有色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白银有色董事长,知悉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但未组织白银有色按规定披露,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彬2018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任白银有色总经理,知悉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但未组织白银有色按规定披露,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孙茏2017年2月至2022年5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至2025年5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知悉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但未组织白银有色按规定披露,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吴贵毅2013年12月至2020年4月任白银有色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2年8月至2024年8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知悉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徐东阳2019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白银有色财务部主任,2022年10月至今任白银有色财务总监,其任财务部主任时知悉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担任财务总监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普公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王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孙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吴贵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六、对徐东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甘肃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甘肃证监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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