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4-00002953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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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11068281000 | |
名????????称 | 关于对贵阳泉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贵阳泉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贵阳泉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刘仁龙、余庆红、姜科海: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17泉丰01”、“22泉丰01”、“22泉丰02”公司债转售和发行时,存在公司债券非市场化发行和转售、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第三方代持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刘仁龙、余庆红,时任总经理余庆红、姜科海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贵阳泉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刘仁龙、余庆红、姜科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用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