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11288 | 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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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海南局 | 发文日期 | 1758502380000 |
名????????称 | 关于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2025〕32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你公司子公司开展的部分棕榈油、花生油、花生米、大豆贸易,有的无商业实质,有的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涉及收入金额298,629,084.17 元,占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1%。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开展全面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贸易业务的管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