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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m56000001/2023-00003183 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78756155000
名????????称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岭、曾祥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号 〔2023〕7号 主??题??词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岭、曾祥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岭、曾祥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济药业)2021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大信审字[2022]2-00265)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广济药业2021经销业务收入大幅增加,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康公司)为广济药业经销业务的主要经营实体,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对广济药业营业收入影响重大,但未见你们在风险评估底稿中对济康公司的经营活动予以关注,也未见在风险评估阶段结合济康公司经营活动评价采用总额法确认经销业务收入是否恰当。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生产与仓储循环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广济药业母公司控制测试审计底稿中,未见你们获取的支持生产与仓储循环控制运行有效性的相关证据,但你们在底稿中记录已测试上述控制活动且控制活动执行有效。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三)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1.关键审计事项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1)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实质性分析程序执行不到位。济康公司营业收入审计底稿显示,本期经销业务涉及的新产品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变动较大,但未见你们针对产品结构变动情况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此外,在济康公司与广济药业子公司广济药业(孟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公司)营业收入审计中,你们虽设计但未实施将重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分析的审计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分析程序》(2010年修订)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二是对济康公司经销业务收入确认方法进行判断的证据不充分。对济康公司经销业务模式的访谈中,未见你们了解济康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的相关情况,审计底稿中也未见你们对济康公司从事该交易时的身份进行分析判断以及相关支持性证据。此外,审计底稿中未见物流单等外部关键单据及你们的查验情况,但你们在底稿记录已检查了物流单信息并认为未见异常。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是销售回款检查执行不到位。你们设计了检查大额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的审计程序,但在济康公司与广济药业母公司应收账款审计中,你们未对大额已回函应收账款执行期后回款检查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四是未对可疑出库复核单据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在济康公司营业收入的审计证据中,有两份编号、下游客户、金额(超过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均相同,但签收人不同的出库复核单。你们未对该情形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考虑其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也未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以解决该信息可靠性的疑虑。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2)截止测试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识别并累计收入跨期错报。广济药业母公司于20211月确认了一笔报关单出口日期为202012月的境外销售收入,相应收入应确认在2020年。该金额已超过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你们未识别出该笔收入存在跨期错报,进而未累计该项错报,也未与管理层就该错报进行沟通并要求其更正。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2019年修订)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

二是资产负债表日后确认的收入检查不到位。你们在执行营业收入截止测试有关审计程序中,未抽查广济药业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确认的境内销售收入与孟州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确认的收入,也未说明未进行抽查的原因。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3)应收账款函证程序不到位

一是你们对孟州公司的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回函客户中有4家你们未实施替代测试。二是你们对济康公司的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回函客户中有13家你们未实施替代测试。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九条的规定。

2.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们对孟州公司存货实施了监盘,针对监盘差异,对7家客户实施了函证程序,其中5家客户未回函。你们在审计底稿记录已通过替代测试确认产品数量与金额,但底稿中未见你们实施替代测试的过程记录与相关证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2019年修订)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

1.部分审计底稿存在前后矛盾、数据错误的情况。广济药业母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底稿中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孟州公司《函证结果汇总表》部分合计项与表格明细项加总不符等。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审计工作底稿》(20221月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2.部分底稿未在规定时限内归档。你们未在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完成对孟州公司未回函客户的替代测试过程底稿的归档工作。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审计工作底稿》(20221月修订)第十七条的规定。

综上,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岭、曾祥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提醒你们:一是你所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执业质量;二是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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