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11511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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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9194289000 | |
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号(绝味食品及相关责任人员) | ||
文????????号 | 主??题??词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号(绝味食品及相关责任人员)
当事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或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戴文军,男,1968年8月出生,时任绝味食品董事长兼总经理,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彭才刚,男,1971年4月出生,时任绝味食品财务总监,住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彭刚毅,男,1979年6月出生,时任绝味食品董事会秘书,住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绝味食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绝味食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至2021年期间,绝味食品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占对应年度亚博足彩app下载披露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3.79%、2.20%、2.39%、1.64%。相关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营业收入。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绝味食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戴文军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知悉公司实际管理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未对加盟门店装修业务进行规范管理,未将其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核算体系,并在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彭才刚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安排财务部员工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未规范加盟门店装修业务的核算,并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彭刚毅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并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当事人对我局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戴文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彭才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彭刚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