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3-00002980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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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78235628000 | |
名????????称 | 关于对肖月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肖月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肖月红:
经查,我局发现你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开元”)时任监事,你配偶江友成于2022年10月20日买入ST开元股票40,000股、成交金额164,800.00元,于2022年10月27日、10月28日累计卖出ST开元股票40,000股、成交金额193,400.00元,本次江友成买卖ST开元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违法行为较为轻微,且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你本人及近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你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