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09146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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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3901589000 | |
名????????称 | 关于对马津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马津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马津卓:
经查,你作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监事会主席,你的母亲李宁通过其证券账户于2025年4月18日买入威领股份股票8,900股,合计交易金额11.37万元,于2025年4月28日卖出威领股份股票28,900股,合计交易金额39.7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本人及亲属应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