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13377 | 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62985820000 | |
| 名????????称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金根、向雪梅、瞿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号 | 〔2025〕199号 | 主??题??词 |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金根、向雪梅、瞿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金根、向雪梅、瞿李平:
经查,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8年至2024年,科森科技与关联方江苏唯士达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士达)、江苏盈智融科技有限公司、东台市科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购销关联交易,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追加审议并于2025年4月29日对外披露,相关公告存在关联交易金额披露错误的情形。
科森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向雪梅,时任董事瞿李平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022年,科森科技以购销往来款名义向唯士达支付资金并于当期收回,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单笔资金占用周期1至4天。科森科技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2021年《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科森科技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金根,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向雪梅未勤勉尽责,对该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2007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2021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科森科技、徐金根、向雪梅、瞿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科森科技及有关责任人员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和内部控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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