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3-0000242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郎玉明、王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吉证监决〔2023〕4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及郎玉明、王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郎玉明、王志刚:
经查,你们在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集团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307034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执行期初余额审计程序
底稿中只见《期初余额审定表》,未见你们执行具体程序。
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审计业务涉及的期初余额》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未见对发函、回函执行控制程序的记录
底稿中未见你们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发函、回函地址联系人执行核对等控制程序。
(二)替代测试有效性不足
你们对未回函的往来款项执行替代程序时,未见查验相关合同、出入库记录、运输单据等证据。
(三)未对部分零余额和本期注销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你们未对5个零余额银行账户和3个本年撤销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也未说明不执行函证程序的理由。
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三、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们对子公司济南欧亚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货未实施监盘程序。
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三条、第四条。
四、未对公司部分业务账务处理进行充分复核
(一)未充分关注公司前期所得税重大调整原因及会计处理合理性
底稿中未见你们关注公司前期所得税重大调整原因及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二)未充分关注母公司非货币性交换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司认为不具有商业实质,未见你们对公司的判断进行复核,对会计核算进行判断。
(三)未充分关注公司部分承租业务进行简化处理的合理性
底稿中未见你们结合续租选择权、前后年度租赁情况等判断公司分公司欧亚商都向苏春焕、侯静波等自然人租赁房产业务以简化处理方式核算的合理性。
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
五、资产减值测试审计程序不到位
(一)未充分关注公司商誉减值测试依据的恰当性
针对子公司欧亚集团沈阳联营有限公司的商誉减值测试,你们未关注公司运用2020年商誉相关资产组评估结果作为2021年可收回金额确认依据的恰当性。
(二)未充分关注公司在建工程减值测试中方法及可比对价选取的合理性
你们未关注公司公主岭冷链物流土建工程、舒兰购物中心工程减值测试方法及可比对价选取的合理性。
(三)未充分关注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方法的合理性和恰当性
你们未关注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方法的合理性和恰当性,未考虑出租市场活跃程度,未考虑相关资产使用年限。
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评估和相关披露》第十八条。
六、截止性测试程序不到位
你们未对货币资金、损益类科目有针对性地设计和实施截止性测试程序。
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第十五条。
你们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