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3-00002491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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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辽宁局 | 发文日期 | 1677193093000 |
名????????称 | 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惠工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3〕1号 | ||
文????????号 | 〔2023〕1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惠工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3〕1号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惠工街证券营业部:
在现场检查中,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重要空白合同管理不完善、部分客户资料填写不完整、通信线路不足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中证协发〔2012〕22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反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自本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每2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你营业部应引以为戒,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经营管理,切实有效防控风险。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