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m56000001/2026-00000864 | 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
|---|---|---|---|
| 发布机构 | 辽宁局 | 发文日期 | 1769126350000 |
| 名????????称 | 关于对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东平、陈闯、费宏伟、丁元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号 | 〔2026〕2号 | 主??题??词 | |
关于对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东平、陈闯、费宏伟、丁元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东平、陈闯、费宏伟、丁元新:
经查,你公司存在自制秸秆浆贸易业务及煤炭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准确及关联方应收账款特殊信用风险组合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披露的2022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同时,你公司关联方辽宁北方教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存在占用公司部分货款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亚博足彩app下载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8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及《监管指引第8号》第二十三条,董事长张东平、原总经理陈闯、总经理费宏伟、原总会计师丁元新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东平、陈闯、费宏伟、丁元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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