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08976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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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波证监局 | 发文日期 | 1753404862000 |
名????????称 | 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基金”字样但未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市场主体名单(2025年7月10日) | ||
文????????号 | 主??题??词 |
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基金”字样但未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市场主体名单(2025年7月10日)
根据宁波辖区综合研判会商工作以及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相关协作情况,现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宁波辖区有关市场主体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具体包含:截至2025年7月10日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基金”字样但未在中基协登记(备案)成功的市场主体;工商注册满12个月但未向中基协提交登记(备案)申请的市场主体。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投资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相关指引明确,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应当自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提请办理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投资活动。
请相关市场主体及时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或进行工商注销。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保持理性投资。
附件: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基金”但未在中基协登记备案的市场主体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