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4-0000374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12874383000 | |
名????????称 | 关于对尹开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尹开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尹开军:
经查,你担任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吴红梅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4年2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2,300股、交易金额17,952元,2024年2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1,300股、交易金额10,580元。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