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08979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宁波证监局 | 发文日期 | 1753405331000 |
名????????称 | 关于对宁波世贸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海生、王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6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宁波世贸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海生、王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宁波世贸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海生、王炜:
截至2025年4月30日,宁波世贸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王海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炜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