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m56000001/2026-00002405 | 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宁波证监局 | 发文日期 | 1772671700000 |
| 名????????称 | 关于对王任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1号 | 主??题??词 | |
关于对王任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任科:
经查,你在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曙光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第三方进行投资者招揽活动的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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