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4-00002359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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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09772911000 | |
名????????称 | 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口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口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3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口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使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劳务派遣人员为客户办理融资融券开户有关业务并使用营业部有关印章,通知客户追加融资担保物及用章登记等环节违反公司内部制度,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