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4-00002498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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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10178930000 | |
名????????称 | 关于对杨坤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杨坤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4号
杨坤亮: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对青岛京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墨资产)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控人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不一致。
二、缺乏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四、内控管理不规范。
五、现场检查时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你作为京墨资产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亚博足彩app下载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