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3-00011268 | 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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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局 | 发文日期 | 1695868094000 |
名????????称 | 关于对李晶、王苏波、汪明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青证监措施字〔2023〕4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李晶、王苏波、汪明光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李晶、王苏波、汪明光:
经查,中金期货有限公司资管部门仅有2名投资经理,1名专职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李晶作为公司总经理、原资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王苏波作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经查,中金期货有限公司在2023年9月1日的网络安全事件中,存在信息系统变更前未充分评估技术和业务风险、升级测试不充分等问题,导致9月1日夜盘前未能及时完成客户资金结算,夜盘交易时间段公司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失效,该信息系统事件符合“一般事件”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事故期间李晶作为公司总经理、汪明光作为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李晶、王苏波、汪明光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请你们于2023年10月13日9时30分携带有效证件到青海证监局三楼会议室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海证监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