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1-00198245 | 分????????类 | 行政监管措施;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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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陕西局 | 发文日期 | 1604634360000 |
名????????称 | 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0〕31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谷晓嘉、董文:
经查,2019年,你公司将以前年度计提的销售费用5,345.71万元,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的依据不充分,导致2019年度多记利润总额5,345.71万元。上述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谷晓嘉、财务负责人董文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