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4-00000013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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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03700300000 | |
名????????称 | 关于对张学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3〕58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张学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学斌:
经查,2022年12月20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执行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600456,以下简称宝钛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出具日为2023年4月25日。你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于2022年3月27日至3月29日买入宝钛股份股票累计5700股,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审计执业独立性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工作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