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4-00008657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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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0980300000 | |
名????????称 | 关于对陕西众力通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崔国强、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4〕24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陕西众力通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崔国强、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西众力通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崔国强、李兰:
2021年,你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015万元,其中515万元用于偿还借款,2,500万元用于“固体继电器产业化项目”建设。2023年3月,你公司将募集资金中278.76万元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于项目建设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经查,你公司在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存在以下管理和披露不规范问题:一是未将募集资金在专户中集中管理和使用,而是转入公司一般户,与其他资金混用。2023年3月20日、3月21日,你公司分两笔将该278.76万元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一般户。二是实际使用时将该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变更为偿还银行借款,但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3年3月21日,你公司将该278.76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2024年5月,你公司补充审议并披露了该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212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十二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董事长崔国强、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兰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监管办法》第七十二条和《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崔国强、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