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11736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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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8668220000 | |
名????????称 | 关于对西安威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党慧、詹保平、马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5〕31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西安威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党慧、詹保平、马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西安威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党慧、詹保平、马治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西安威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慧、詹保平、马治:
2024年6月4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07刑初11号刑事判决,认定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党慧有犯罪行为。你公司未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党慧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收到刑事处罚后未告知你公司并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詹保平、董事会秘书马治应对你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党慧、詹保平、马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