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m56000001/2026-00002924 | 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73365460000 | |
| 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6号 | 主??题??词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宁潞宏,男,时任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ST长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宁潞宏的要求于2026年1月2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宁潞宏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ST长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ST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纳入*ST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某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某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综上,*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说明、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ST长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宁潞宏2022年7月至2024年5月担任*ST长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签字保证*ST长药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听证过程中,宁潞宏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宁潞宏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宁潞宏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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