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2-00019263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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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72101720000 | |
名????????称 | 关于对梁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2022〕74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梁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74号
梁川:
根据山东中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信息,你任职公司财务总监,并于2022年5月16日离职。经查,你任职期间实际履责情况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要求,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