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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m56000001/2023-00000156 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72261920000
名????????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2〕50号
文????????号 沪〔2022〕50号 主??题??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2〕50号

当事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81887F,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H栋3-4F

依据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4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华虹计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申请,本局于2022年92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华虹计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分为两部分:

一是华虹计通组织策划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物联)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鸿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三笔四方贸易,采购销售形成闭环,贸易相关资金几天内在四方参与主体之间完成等额或相近金额的循环,且没有对应的实际物流,前述贸易为虚假贸易。贸易中,华虹计通通过向仪电物联虚假销售货物,虚增营业收入16,116,068.42元,虚增营业成本15,383,760.66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732,307.76,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约13%

二是由于往年存在工程合作关系,华虹计通2017年初对仪电物联存在18,494,164.33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华虹计通将2017年因前述虚假贸易对仪电物联形成的含税营业务收入18,855,800元全部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当年虚假贸易项下收到的仪电物联回款18,521,000元首先用以冲销以前年度对仪电物联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实现当年少提坏账准备8,231,633.95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8,231,633.95元。通过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华虹计通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

上述事实,有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公司情况说明、相关购销合同、公司财务凭证及电子账册、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电子邮件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局认为,华虹计通上述行为违反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第款所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代理人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

第一,公司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第二,公司现任管理层积极履职、勤勉尽责,对拟处罚事项未参与不知情,公司实现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将进一步加强各方面合规建设。

第三,公司2018年收到仪电物联回款6,981,313.52元。公司请求在追溯调整时综合考虑对仪电物联应收账款的预计回款情况的判断与实际回款情况,对2018年回款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进行专项认定,不予计提。

第四,公司因追溯调整导致2017年未达到当年绩效考核目标,公司已经审议通过对相关人员绩效奖金及全部项目奖予以撤销和追回的方案,并开始执行。

综上,公司请求免除行政处罚。

经复核,本局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司现任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公司后续年度的盈利情况及制度完善情况,公司拟对2017年度会计数据进行相关调整的考虑方案等,均不属于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本局在确定处罚幅度时已综合考虑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综上,本局决定维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事实认定和量罚幅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条第款的规定,局决定:

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39)。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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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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