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14948 | 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66101200000 | |
| 名????????称 | 关于对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傅瀛、孙秀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号 | 沪证监决〔2025〕271号 | 主??题??词 | |
关于对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傅瀛、孙秀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傅瀛、孙秀文: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4325554U,以下简称“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傅瀛被刑事拘留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傅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傅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孙秀文作为公司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孙秀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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