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11376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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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9101858000 | |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王迎燕女士: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或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你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长期同时担任美尚生态多个重要岗位,但未有效履职,审慎判断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勤勉尽责,保证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美尚生态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你时任美尚生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体育大厦东座,联系电话:0755-83269617)。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深圳证监局备案。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