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00658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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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6472057000 | |
名????????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王长春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69号 | 主??题??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王长春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长春、李劲松、赵伟宏:
经查,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收入和费用核算、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68号)。公司董事长王长春、总经理李劲松、财务总监赵伟宏对上述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长春、李劲松、赵伟宏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