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02401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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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40097802000 | |
名????????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2号 | 主??题??词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
经查,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于2021年至2023年期间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导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亚博足彩app下载公告〔2022〕15号,下同)第六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静、财务总监钟红兵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陈静、钟红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