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m56000001/2026-00000787 | 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68956056000 | |
| 名????????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文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52号 | 主??题??词 |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文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文广:
经查,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非公司登记从业人员参与私募基金运营,说明公司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尽谨慎勤勉义务;二是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高申德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三是未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刘文广担任高申德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负责相关投资交易,具体实施了不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的行为。
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文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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