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m56000001/2026-00001891 | 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71022363000 | |
| 名????????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鲁召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5号 | 主??题??词 |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鲁召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鲁召辉:
经查,深圳市启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人员及业务资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管理、营销宣传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我局已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4号)。
鲁召辉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在有关财务顾问业务报告书上签字,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责任。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鲁召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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