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中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日期:2025-09-23 ????来源:中证协投资者之家
【字号: 大 中 小】
一、什么是普通代表人诉讼
普通代表人诉讼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提起的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可以理解为“明示加入”制的代表人诉讼,需要投资者去法院登记加入,才算加入了原告的范围。没有登记这一主动行为的投资者,即便因同一案件受到损失,也不被纳入原告范围。
二、“明示加入”的规定时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在确定权利人范围后5日内发出权利登记公告,公告包括以下内容:(一)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二)被告的基本情况;(三)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四)起诉书中确定的拟任代表人人选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五)自愿担任代表人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的期限;(六)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公告期间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