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3-00000600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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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藏证监局 | 发文日期 | 1673294646000 |
名????????称 | 关于对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2023〕1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号
西藏达孜盛世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勤勉尽责,未按规定履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未按规定在投资冷静期满后采取适当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确认。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藏证监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