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10750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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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7640600000 | |
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 | ||
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 | 主??题??词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
当事人: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平生物或公司),住所:厦门市。
夏江平,女,时任江平生物董事长、总经理。
吴凯,男,时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周建钦,男,时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智雄,男,时任公司董事。
黄培城,男,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亚博足彩app下载对江平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江平生物、夏江平、吴凯、周建钦、黄智雄、黄培城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江平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江平生物及其子公司通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假发货等方式,虚构与客户的有机肥、巨菌草等农产品的销售业务,导致江平生物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47,307,576.96元、152,169,123.31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68.62%、64.87%;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8,939,390.02元、56,909,012.78元,分别占公司披露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总额的130.43%、119.77%。
2021年9月至10月,江平生物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文件,向一名对象募集资金494.5万元。上述定向发行文件使用了江平生物2021年1月至6月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江平生物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文件,拟募集资金1亿元-1.20亿元,最终未实际发行。上述定向发行文件使用了江平生物2021年1月至9月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江平生物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拟募集资金5,708万元,最终未提交定向增发申请材料。上述定向发行文件使用了江平生物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江平生物公告、账务资料、合同文件、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江平生物作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2024年11月14日已终止挂牌),披露的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3次定向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19年、2021年、2023年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五条、《公众公司监管办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公众公司监管办法》(2021年修订)第六十六条、《公众公司监管办法》(2023年修订)第七十一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江平生物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夏江平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安排虚假销售业务,在公司披露的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3次定向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江平生物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吴凯,审批了江平生物部分虚假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对抵协议用印流程,对接个别供应商人员提供虚假的访谈说明,在公司披露的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3次定向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江平生物上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周建钦,对接江平生物与个别客户的虚假销售业务,在公司披露的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3次定向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江平生物上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公司董事黄智雄,未勤勉尽责,在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第3次定向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江平生物上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且黄智雄还存在调查期间拒绝配合调查的情形;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黄培城,未勤勉尽责,在公司披露的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3次定向发行文件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江平生物上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江平生物、夏江平、吴凯、周建钦、黄智雄、黄培城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了相关意见。经复核,我局对江平生物、夏江平、周建钦、黄培城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对黄智雄和吴凯的部分申辩意见予以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厦门市江平生物基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2.对夏江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3.对吴凯给予警告,并处以85万元罚款;
4.对周建钦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
5.对黄智雄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6.对黄培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夏江平作为江平生物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安排实施虚假销售行为,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夏江平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夏江平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厦门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