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m56000001/2025-00015267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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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67139612000 | |
| 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 | ||
| 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 | 主??题??词 |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3号
当事人:余维江,男。
徐紫嫚,女。
熊飞,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余维江泄露内幕信息和徐紫嫚、熊飞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余维江和徐紫嫚、熊飞的要求举行听证会,分别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余维江和徐紫嫚、熊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2024年10月7日,上市公司中某环保的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等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亚博足彩app下载前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同时,上述事项具有重大性,亚博足彩app下载前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3日,亚博足彩app下载于2024年10月7日。余维江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3日。
二、余维江泄露内幕信息、徐紫嫚内幕交易股票情况
余维江向徐紫嫚泄露内幕信息;徐紫嫚知悉内幕信息,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26日。
2024年8月29日至9月30日期间,徐紫嫚累计买入“中某环保”股票合计127.89万股,买入金额合计1327.50万元,交易盈利合计7,202,334.19元。徐紫嫚相关交易存在首次买入、内幕亚博足彩app下载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转入资金放量买入、交易时间敏感、内幕亚博足彩app下载不久即将股票全部卖出等情形,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三、徐紫嫚内幕交易场外期权产品情况
如前所述,徐紫嫚知悉内幕信息,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26日。
2024年8月29日,徐紫嫚决策购买以“中某环保”股票为标的资产的场外期权产品,2024年9月20日徐紫嫚行权,交易盈利12,392.44元。徐紫嫚相关交易存在交易时间与知悉时间高度吻合等情形,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四、熊飞内幕交易股票情况
熊飞系徐紫嫚的外甥,有较多的日常工作、生活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熊飞与徐紫嫚频繁联络。
2024年9月13日至9月30日期间,熊飞累计买入“中某环保”股票3.65万股,累计买入金额39.31万元,交易盈利265,022.64元。熊飞相关交易存在首次买入、内幕亚博足彩app下载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买入放量、交易时间敏感、内幕亚博足彩app下载不久即将股票全部卖出等情形,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没有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上述违法事实,有中其环保及其提供的相关说明材料、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流水及相关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余维江的上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徐紫嫚、熊飞的上述交易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徐紫嫚的上述交易场外期权产品行为,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余维江及其代理人提出案涉内幕信息2024年8月26日尚未形成、未实施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无泄露内幕信息的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等申辩意见,请求不予处罚。经复核,对余维江不予处罚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徐紫嫚及其代理人提出认定徐紫嫚不晚于2024年8月26日知悉内幕信息缺乏事实依据、买入“中某环保”股票具有正当理由和不具有明显异常性、买入“中某环保”场外期权产品具有正当理由和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等申辩意见,请求不予处罚。经复核,对徐紫嫚不予处罚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熊飞及其代理人提出熊飞不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不构成内幕交易、交易行为社会危害程度显著较低等申辩意见,请求不予处罚。经复核,对熊飞不予处罚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余维江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和徐紫嫚、熊飞内幕交易股票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余维江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2.对徐紫嫚没收违法所得7,202,334.19元,并处以28,809,336.76元的罚款;
3.对熊飞没收违法所得265,022.64元,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徐紫嫚内幕交易场外期权产品行为,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徐紫嫚没收违法所得12,392.44元,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
1.对余维江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2.对徐紫嫚没收违法所得7,214,726.63元,并处以29,609,336.76元的罚款;
3.对熊飞没收违法所得265,022.64元,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厦门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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