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3-00002436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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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77010106000 | |
名????????称 | 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2023〕5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4月至10月期间,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成都海志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海志合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涉案金额分别为3,308.28万元、7,327.62万元,诉四川中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航兴盛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分别为3,848.1万元、5,718.89万元,4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20,202.89万元。上述事项你公司迟至2022年12月5日才予以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