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m56000001/2023-00008337 | 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90136905000 | |
| 名????????称 | 关于对杜刚、沈学锋、张园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 文????????号 | 〔2023〕20号 | 主??题??词 | |
关于对杜刚、沈学锋、张园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杜刚、沈学锋、张园园:
经查,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浩源或公司)于2022年5月至9月期间与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盛威)及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疆振泽)发生的采购安全评估、培训等相关服务的9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568.5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1%。公司未及时识别出上述关联方并对相关交易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四十一条规定。
杜刚作为ST浩源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学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张园园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根据我局后续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3年7月18日


当前位置: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