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m56000001/2023-00001696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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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675385108000 | |
名????????称 | 关于对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沙建尧、陈钧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号 | 主??题??词 |
关于对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沙建尧、陈钧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绍兴鉴湖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沙建尧、陈钧炯:
经查,你们在执行湖州富得利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得利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绍鉴湖审字〔2022〕第075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
执行营业收入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收入截止性测试等审计程序时未取得发货单、验收单、合同、发票等证据。未获取客户签收单、报关单、提单等与收入确认时点相关的重要审计证据,无核对痕迹。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二、存货审计程序不到位
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程序时未取得发票、出入库单等原始证据并进行核对。存货截止测试样本量不足,无与相关证据核对痕迹。出入库截止测试范围不全面。未获取《存货盘盈、盘亏汇总表》,未记录抽盘情况。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往来款审计程序不到位
对往来款函证未收到回函的部分单位未实施替代测试。个别单位未执行大额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测试。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审计底稿记录与附注披露不符
审计底稿中,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审定金额与附注披露不符。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八条的规定。
五、复核程序不到位
三级复核底稿无复核意见,无复核人员签字,复核过程未形成书面材料并及时记录、处理和反馈。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六、首次承接项目未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
承接富得利2021年报审计项目前未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第七条的规定。
此外,还存在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挂靠且未参与该项目、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及附注未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及相关人员签字、未及时在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系统报送《业务完成情况表》的情形。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也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91号)第四十条的规定。沙建尧作为主任会计师,陈钧炯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相关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亚博足彩app下载令第191号)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