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m56000001/2026-00000687 | 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68780480000 | |
| 名????????称 | 关于对王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号 | 主??题??词 | ||
关于对王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醒:
我局在对杭州天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天域)的私募业务日常监管中发现,杭州天域存在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信息报送、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未做好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风险隔离等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你作为杭州天域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公司再次发生此类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我局在对杭州天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天域)的私募业务日常监管中发现,杭州天域存在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信息报送、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未做好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风险隔离等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你作为杭州天域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公司再次发生此类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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